2008年6月2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四版: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发财走歪路 作恶必自毙
吴云明

  戴春峰和几个江西老乡来到东阳横店“发财”。一天晚上,戴春峰等人在马路边拦下两名男子,采用拳打、威胁等手段,劫得现金40元。随后他们又从路人孔某处抢了78元。在近半个月时间里,戴春峰等人在横店镇多次抢劫过路行人。
  日前,东阳市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戴春峰有期徒刑11年。